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杭州杀妻案后续,来女士尸体已分尸碎尸,还能下葬吗?
杭州杀妻案,来女士尸体已被碎尸,还能下葬吗?
当然能下葬了,人去世后,无论是自然死亡,还是因外致死,都得要安入土为安。这是人最终的归宿!
虽然来女士的死因特殊,死无全尸,但毕竟是人嘛,能找出多少就算多少了。
那像来女士这样的碎尸,该如何下葬法呢?
来女士没有全尸,用棺材下葬定是不可能的了,况且现在普遍实行火化下葬,加上来女士是因外致死!
只能找到的碎尸有一点算一点,能找到来女士的头颅就更好了,没有的话,用她生前喜次的东西,喜欢穿的衣服,一起连那些碎尸合在一起烧了,装进骨灰盒。虽然不完整,但这样起码有个归宿,不至于像民间传说的,成了孤魂野鬼。
人们常说,冲动是魔鬼,一点都没错。人生就那么几十年,叹,何必呢?
杭州杀妻案后续。来女士已被丈夫分成碎尸,还能下葬吗?我认为当然可以下葬,并且要风光大葬,厚葬,这样对于来女士来说,即使到了那边,也是要风风光光过去,下一世才不会这么痛苦。对中国人来说,人死后讲究落叶归根,都要入土为安。这样灵魂才能得到超度,人才能够得到安息,而如果不下葬的话,那是因为冤屈还没有被申诉,而***来女士的凶手已经伏法,所以来女士当然要下葬。
只是现在还不行,因为案子还没有彻底结束,***还没有审判,还有就是不知道来女士的尸骨有没有找到(许国利丢在小区外面的大块骨头)。所以如果要下葬的话,可能还要过一段时间。
***如丢在小区外面的骨头没有找到,那么来女士只能葬个衣冠冢了,因为小区化粪池里面抽到的,可能已经不是块状的了,因为是从38车粪水中才清理出一点来女士的软组织,所以最后只能葬个衣冠冢。
杭州杀妻案后续,来女士尸体已分尸碎尸,还能下葬吗?
一般来说 应当下葬的,人死后都要入土为安,都要走这一过程,也是对死者尊重,让死者在天堂得到安慰安息。
如果事情比较顺利,从化粪池找到了许某某抛弃的部分组织碎块,部分衣物,另外根据许某某的交代找到了抛弃的部分骨骼特别是头骨,则可以把这些碎块收敛一下,当做本人的遗体下葬,这是比较通行的做法。
如果找到的碎片很少,或者因为办案的需要,碎片不能交给亲属下葬,则可以将部分死者生前使用的物品、穿用过的衣物鞋帽等等,代替本人遗体下葬,算是“衣冠冢”了,这样的下葬实际上只是象征意义。
一般来说,已经出嫁的女人,不宜葬到娘家墓地,很简单娘家族人会出面制止的。
葬到许家墓地也不合适,经历这么一次***碎尸,两家已经成了仇家,当然不适合这样做。
葬到前夫墓地更不合适,前夫已经组成了新的家庭,没有理由葬到这个地方。
权衡一下,比较合适的方案是,到其他地方自己买一块墓地下葬,这样的话上述麻烦事都就不复存在。
每一个人死后都是可以下葬的,而且中国历来的规矩都是如此,这就是所谓的入土为安吧。来女士尽管说被分尸了,但是,这也丝毫不影响她被下葬呀。只要能够找到她的一些肢体,就可以把她下葬的。
哪怕是一点点。
尽管说她的肢体大部分都是被冲入到了化粪池。但是,还是能够找到一些供下葬时候使用的肢体的。
事实上在提取证据的时候,警方就在化粪池当中找到了一些人体组织的,这些人体组织都是来女士的,就这些提炼出来的人体组织,就可以下葬的了。
不排除在许某被抓之后,他供述的有大块骨头被抛的可能。这些都是可以用来下葬的。
事实上一个正常的人,在火化的时候,也是取其中的一些骨灰,然后进行下葬的,并不是把所有的骨灰都给取来。
所以说来女士尽管说死的是很惨,但是,不妨碍她下葬。
按照中国古代的传统,即便是一点尸体都没有,也是不妨碍下葬的。
宋徽宗死后,他的儿子宋高宗就是用空穴把他给埋葬的。毕竟真正的宋徽宗,被抓走当俘虏了,他是死在了女真,死在女真之后,早就尸骨全无了。
但是,对于***来说不能没有他的墓地呀,这个时候只能找一些东西下葬,来当作是他的墓地。
警方会根据许国利的口供,会开展遗体组织的搜寻工作,从垃圾箱、从埋藏的地方以及河道等地方,寻找来女士的人体组织。从化粪池中找到了部分人体组织,在完成鉴定后,就会暂时寄存起来,在其他地方找到的人体组织,也会在完成鉴定后寄存,待尸首搜集完毕,会告知被害人家属人体组织已经送往殡仪馆。
接下来,殡仪馆的工作人员会对这些人体组织进行修复处理,分尸案件,尤其这样的案件,根本不可能搜集到所有的人体组织,也就是说是残缺不全的,或者说有多少就修复多少,如果现存的组织已经没有办法修复了,那就会直接焚化。
焚化后,将骨灰交给家属下葬处理,当然,现实中会有衣冠冢,即死者的遗体已经没办法找到,以衣物代替遗体下葬的,也是为了给死者留下一个纪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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